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监控存储设备更新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(1)采购编号:ZHYA-2026-129
(2)项目名称: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监控存储设备更新采购项目
(3)谈判邀请发布日期:2026年7月14日
(4)开标时间:2026年7月21日09时00分(北京时间)
(5)评标地点:禹州市柏山路7号(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)
(6)采购方式:竞争性谈判
(7)采购最高限价:130000.00元
(8)评标办法:最低价
(9)资格审查方式:资格后审
二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
序号 | 供应商名称 | 合同履约期限 |
1 | 禹州市墨奇电子产品经营部(个体工商户) |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|
2 | 禹州市禹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|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|
3 | 禹州市炎光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|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|
4 | 禹州市天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|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|
三、详细评审情况
(一)资格审查情况:
序号 |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|
1 | 禹州市墨奇电子产品经营部(个体工商户) |
2 | 禹州市禹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|
3 | 禹州市炎光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|
4 | 禹州市天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|
序号 |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|
1 | 无 |
(二)符合性审查
序号 |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|
1 | 禹州市墨奇电子产品经营部(个体工商户) |
2 | 禹州市禹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|
3 | 禹州市炎光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|
4 | 禹州市天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|
序号 |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|
1 | 无 |
(三)最终报价
序号 | 供应商名称 | 第一次响应报价(元) |
最终报价 (元)
| 制造商 是否中小企业 |
1 | 禹州市墨奇电子产品经营部(个体工商户) | 128422.00 | 118500.00 | 否 |
2 | 禹州市禹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| 125001.00 | 123026.00 | 否 |
3 | 禹州市炎光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| 129906.00 | 128246.00 | 否 |
4 | 禹州市天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| 129665.00 | 127780.00 | 否 |
(四)最终排序如下:
序号 | 供应商名称 | 排序 |
1 | 禹州市墨奇电子产品经营部(个体工商户) | 1 |
2 | 禹州市禹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| 2 |
3 | 禹州市炎光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| 4 |
4 | 禹州市天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| 3 |
四、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(或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人)情况:
第一中标候选人:禹州市墨奇电子产品经营部(个体工商户)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2411081MAEWUCH9XK
地 址:禹州市颍川街道药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北30米路西520号3楼
联系人:孟向丽 联系方式:15537448800
投标报价:118500.00元
大写:壹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
合同履约期限: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
第二中标候选人:禹州市禹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11081MA9LAR8P6H
地 址:禹州市颍川街道东商贸北外8路
联系人:王延辉 联系方式: 13839027751
投标报价:123026.00
大写:壹拾贰万叁仟零贰拾陆元整
合同履约期限: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
第三中标候选人:禹州市天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110810981881275
地 址:禹州市颍川办商贸北外8号路中段路东
联系人:吴超杰 联系方式:17539002660
投标报价:127780.00元
大写:壹拾贰万柒仟柒佰捌拾元整
合同履约期限: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
五、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情况
禹州市墨奇电子产品经营部(个体工商户)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2411081MAEWUCH9XK
地 址:禹州市颍川街道药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北30米路西520号3楼
联系人:孟向丽 联系方式:15537448800
投标报价:118500.00元
大写:壹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
合同履约期限: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
六、投标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:无
七、是否存在谈判小组成员更换:否
八、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:
采购人: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
联系人:朱先生
联系电话:0374-8171116
代理机构: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:禹州市柏山路7号
联系人:杨先生
联系电话:13383748781
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), 按照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书面投诉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。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书面投诉将不予受理。
2026年7月21日
